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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饭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于法无据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作者:燕赵都市报 苗静 杜慧

      哈尔滨、太原叫停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引起了石家庄市民的广泛关注。本报《消毒餐具使用费该不该叫停?》的相关报道刊发后,很多读者、网友联系本报,发表自己的看法。多数人认为,饭店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收取这项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网友观点】霸王收费应早日终止


  3月10日,不少网友发表看法,多数网友支持“叫停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

  网友“子墨舞蝶”认为,顾客到饭店就餐,饭店提供消毒碗筷是理所应当的,可是不成文的规定是付费一元,因不是很大数额也就没人追究。但是这如同医院收取床位费一样,你看病就得用床位,你就餐就得用碗筷,霸王收费早日终止,民心所向。网友“淡然涵凝”认为,饭店提供消毒餐具是应尽的法定义务,而绝非增值付费服务。付费餐具,理应取缔。此外,网友“凡眼看红楼”、“湖舟”、“羽扇纶巾”也认为,餐具消毒费应由饭店埋单。

 

也有网友支持消费者埋单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消费者应该支付消毒餐具使用费。网友“运河畔ywp”认为,消毒餐具使用费与其它饭菜酒水费用不同,应该收取,因为它毕竟增加了饭店的硬性开支。如果真的免了,那饭店一定会加到其它方面,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一元钱该不该收不是太大的问题,关键是收了一元钱后,餐具是否真的干净了,真的无病菌污染了,消费者使用起来是否真的放心了。

 

【律师观点】收取“使用费”涉嫌违法


  河北明杰律师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食品安全法》二十七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不仅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双方餐饮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更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尽管一些餐饮企业,也事先告知消费者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但该做法仍于法无据,涉嫌违法。因为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费用,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部门声音】工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石市工商局消保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目前还没有看到哈尔滨市和太原市出台的有关政策,他们会尽快查阅相关新闻,参考学习。

  他说,近年来,强制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等行为已经成为餐饮行业内的“潜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到饭店用餐,经营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卫生安全的消毒餐具。这部分费用应该已经算入饭店的经营成本,再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不合理的。

  退一步讲,即便饭店为顾客准备了消毒企业提供的消毒餐具,也应该同时提供免费的自行消毒餐具,让顾客有自主选择权。对于强制收费问题,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他们会加以调查和规范。而对于消毒餐具卫生问题,消费者则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消协:消费者应跟“使用费”较真


  随后,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自2007年石家庄餐饮行业出现“消毒餐具使用费”后,他们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均对饭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不满。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说,按照相关规定,餐饮企业加收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消费者有权对这一收费说“不”。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2009年2月,山东的李先生通过法院起诉餐饮企业一次性消毒餐具,法院判决餐馆返还餐具消毒使用费3元钱,予以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2009年4月,厦门的林雷一举状告5家餐饮企业,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返还收取的7元钱餐具消毒使用费。孙常军说,这些成功的案例,表明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系侵权行为,事实确凿。为此,他呼吁消费者为“使用费”较真。